全院ARP系统薪酬个人所得税已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样修改后,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ARP中心高度重视此次系统调整工作。为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全院上线单位人力资源系统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更新,确保2011年9月各单位工资按时准确发放,工作人员及时作出反应,制定合理的系统解决方案。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累进税率的系统相关设置,并在多套测试环境上部署,模拟真实薪酬数据运行工资。经过多次内部测试,试点所测试,确保工资运行结果的完全精确。
2011年8月16日,个人所得税调整升级包在ARP专题网站发布,上线单位均可下载部署。为了满足研究所的需要,本次升级包细分为上发薪、下发薪两个版本,分别支持采用不同发薪模式的研究所,确保所有单位可在9月当月按照国家新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发放工资。
为了更好地进行系统调整的应用支持,ARP中心设计了专题问卷进行调研,广泛征集用户反馈意见。截至目前,收回有效问卷67份,调研单位均已完成了2011年9月的工资发放,系统运行结果准确。各单位均对此次系统调整工作表示满意,其中82%的研究所对此次系统调整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非常满意。借此次调研机会向用户征求了系统应用和优化的相关建议,ARP中心将对各项建议组织专题讨论并给用户予以反馈。
由于全院使用统一的系统和标准进行工资运行和发放,这是系统在短时间内完成更新并确保全院各单位工资及时准确发放成为可能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无需自行调整,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彰显了ARP在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