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交叉学科专项班招生答疑

作者: 2014-03-20 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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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形式

统考招生为主。

二、学科背景

计算机、力学、天文、生物、物理、地学、化学、核技术、海洋、环境等。鼓励考生跨专业报考。

 三、专项生的学籍

专项生的学籍放在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并由网络中心负责与学籍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专项生的导师

专项生实行双导师/组负责制,即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由网络中心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和网络中心所聘请的专项班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分别担任,导师负责计算机专业方面的指导,兼职导师负责其他学科专业方面的指导。

 五、专项生的课程学习

专项硕士生第一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在国科大进行。课程学习阶段的选课由合作导师协商确定。

专项生除应完成第一导师所在相关学科学位课课程及学分的选修,还应在第二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相关交叉学科的课程。

专项博士生课程选修由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可以到相关大学课程选修,或者以研讨班、读书笔记等方式完成学习。

 

 六、专项生的科研实践

以面向科研信息化、面向具体应用需求为原则选择论文题目。

 七、专项生学术论文的发表

专项生学术论文发表的期刊以合作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现有通过的期刊目录范围为准。

 八、专项生的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要有合作双方所在学科的专家同时参与。

 九、专项生的学位

专项生的学位授予参照网络中心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要求执行。由网络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初审和上报工作。

专项生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应同时由合作双方所在学科的专家组成。

 十、专项生的就业

专项生毕业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就业,(定向培养的除外)。

十一、专项生的经费

专项生如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及学费使用规则按照国科大相关规定执行。专项生在学期间奖助学金体系原则上按照网络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专项生的知识产权

专项生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同时符合合作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专项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上由合作双方共有。

十三、合作单位信息

力学所、国家天文台、北京基因组所、数学与系统研究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烟台海洋带研究所、武汉病毒所、合肥固体物理研究所、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大连化物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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