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硕士新生答疑
近期研究生部接到较多2017级硕士新生咨询党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等事项,统一答复至下方。更多信息,请关注国科大迎新服务网(http://edu.ucas.ac.cn/YINGXIN )。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集中教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是带有回执联的2007年新版方为有效,填写项不得有空白。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否则回执难以准确寄回。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由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1]开据,抬头单位应填写:“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组织部”。参加集中教学的学生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3.从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来校报到的学生党员,抬头可直接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组织部”。
4.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空白处写明本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如在“(有效期 天)”后面注明“本人于2013年7月1日发展为预备党员”。
5.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在大学已超过半年的,请原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由党总支部盖章密封后交由本人,报到后交所在院系党总支部。
6.没有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请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
7.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请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如实记载流动期间的表现,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
8.转入国科大时预备期已满并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将不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9.接收新生组织关系时间截止为当年10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
10.非脱产MBA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转入中国科学院大学。
11.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根据各录取单位规定办理。
[1] 京、津、沪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党委组织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
二、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录取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学校;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便于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证、结婚生育手续、公证以及其他需户口的手续。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二)、哪些新生的户口可以迁到学校?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新生可自愿迁移户口;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
(三)、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
由京外地区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新生,请务必确保地址准确无误,否则无法落户。
(四)、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上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手写更正处需盖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上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学号以及所在研究所或院系的名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交至所在培养单位主管老师;
2、上交《户口迁移证》的新生需办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需采集照片、指纹并交纳工本费20元),具体安排请在入学后关注国科大综合信息网(http://onestop.ucas.ac.cn/)通知;
3、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可在综合信息网“学籍学工”-“集体户口”栏目查询下载;
4、中国科学院大学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640433。
三、档案转寄事宜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
邮编:100190
接收人:研究生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12234/58812275
注:研究生部将于6月中上旬寄发硕士新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材料,请关注中心网站通知。
研究生部
2017年5月12日